|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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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建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390000元及支付以此为本金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 二、被告广东建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3693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建禾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22923元(两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建禾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两原告已预交的22923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经两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予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