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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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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经济开发区东贺安置楼A区工程合伙利润16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00万元的利息219916.67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日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原告***负担355112元,由被告***负担1866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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