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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昭平县分公司
玉林市三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捷尔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昭平县分公司赔偿财产损失48664.55元;

二、被告***、被告南宁市捷尔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昭平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78元,减半收取2489元,由被告***负担500元,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昭平县分公司负担19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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