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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天津市北辰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2473.09元、误工费559元,合计3032.09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250元、误工费56元,合计306元;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划至***名下银行账户中,账号:62×××88,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分行科学大道支行);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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