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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弘恒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申249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万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尧成(未到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礼伟,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青青,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连云港弘恒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祝井刚(未到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磊,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再审申请人万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能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连云港弘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恒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2017)苏07民终3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万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李荐

审判员杨艳

审判员马燕

法官助理徐贝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贝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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