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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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朝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清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蚌埠市清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38元,减半收取计2269元,由蚌埠市清泉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