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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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河南金相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602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申请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 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