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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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艺丰节能环保制砖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铜仁艺丰节能环保制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同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二、冻结被执行人铜仁艺丰节能环保制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