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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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铭混凝土有限公司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坪支行 汉寿县汉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南天铭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坪支行8824××××0012银行存款40万元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