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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泸州通达路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黔威民初字第166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原审原告)钱庆标的一审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本诉案件受理费1,5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91元,共计3,182元由上诉人(原审原告)钱庆标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93元由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泸州通达路桥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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