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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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市融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向原告支付拆迁前期投入资产损失16960461元、停产停业经营损失21964553元以及搬迁费损失26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69元,由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24334元,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43345元。评估费381000元,由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51200元,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9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