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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市融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向原告支付拆迁前期投入资产损失16960461元、停产停业经营损失21964553元以及搬迁费损失26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69元,由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24334元,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43345元。评估费381000元,由天津市益电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51200元,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9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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