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安丘市长运中兴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16609.75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负担38元,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3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