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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02执保941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张克峰,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诚,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与***、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苏K×××**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苏K×××**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及苏K×××**重型半挂牵引车(保全金额240000元)。因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60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7日判决车牌号为苏K×××**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归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向我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故决定解除对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苏K×××**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保全。

解除对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苏K×××**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27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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