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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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集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等值财产(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