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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集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等值财产(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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