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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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博罗县联元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443元,由鑫达电机有限公司、博罗县联元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