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预算工作薪水补偿款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同上述应付款项一并付给原告。鉴定费2000元,被告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