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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水市万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广水市万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梯控安装合同书;

二、被告合肥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水市万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设备款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11月6日起以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至10000元返还完毕之日止)。

上述第二项履行内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合肥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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