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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齐鲁中小企业投融资有限公司
济南儒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齐鲁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儒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齐鲁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齐鲁中小企业投融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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