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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冷源汇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理想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理想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冷源汇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工程款38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38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珠海市冷源汇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理想酒店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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