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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市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撤销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初88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永州市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49.17元,减半收取5,274.59元,由永州市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担;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8-12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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