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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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 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自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9月止的物业服务费2827.61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华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