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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铁岭市宏润米业有限公司
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铁岭市宏润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6566元、逾期利息18071.96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此后的逾期利息仍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铁岭市宏润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铁岭市宏润米业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1元,由被告铁岭市宏润米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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