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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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路支行 荣昌(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荣昌(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款项27218.54元及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付违约金;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荣昌(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其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计292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