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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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 江西世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世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借款本金814245.07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12月2日,利息、罚息27838.6元,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以双方合同约定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12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060元,由二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