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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临邑县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临邑恒源法律服务所
黄骅市杰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5545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3038元;(详见赔偿清单)

二、两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5221.5元,由原告承担982.5元,被告***承担423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09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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