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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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利峰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江西宏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账户,账号15×××71的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82×××01,账户金额1404697.82元的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