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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军海荣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8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11月24日的利息16800元(280000元×月利率1%×6个月),并继续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9年11月25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四、被告***向原告***支付邮寄费140元;

五、驳回原告***要求二被告在本案中支付保险费、资料费32000元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海南军海荣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向原告给付款项合计3119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28.50元,由原告负担299.19元,被告***负担2929.31元。以上款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当于判决主债务履行之日前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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