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仁市第二建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01300元。 二、由被告***以欠款101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该款从2019年8月10日起至欠款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743元,由原告***负担443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 上列执行事项,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