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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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赔偿287323.77元,其中241544.93元支付给***,***垫支的45778.84元支付给***。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452元,减半收取122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