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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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顾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华怡中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红磨坊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华怡中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红磨坊纺织品有限公司定作款98702.32元及利息(利息以98702.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倍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红磨坊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青岛华怡中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5元(原告已预交1173元),保全费1120元,反诉费1426元,合计4891元,由原告江苏红磨坊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491元,由被告青岛华怡中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45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