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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陇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雪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盛稳新能源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357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60元、护理费17215元、丧葬费21344.75元、死亡赔偿金307120元、交通费197元,以上共计484264.75元;

二、被告***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1320元,由被告***负担1171元,原告***、***负担1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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