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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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和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5民初481号民事判决,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由***、***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偿还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1.59%承担自2014年10月24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27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27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