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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巷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和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5民初481号民事判决,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由***、***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偿还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1.59%承担自2014年10月24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27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27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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