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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居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居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056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居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武汉居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武汉居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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