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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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医院 榆林市金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榆林金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绥德县销售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岢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0963.65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履行第一项赔偿义务的过程中,应当将其中的50000元给付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20元减半收取48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10元,被告***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