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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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开元金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赔偿***因从事保洁工作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946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江苏开元金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3784元,由***负担759元,江苏开元金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