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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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巴德富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富圆布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富圆布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巴德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70元和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从2017年2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富圆布业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再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