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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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坤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坤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243,395.49元; 二、被告深圳市坤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从2019年8月8日分段计至2019年11月5日为51,915元;从2019年11月6日起,以所拖欠货款本金人民币1,243,395.49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458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1,458元,由被告深圳市坤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