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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河津市圣济医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6721号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津市圣济医院,住***。

投资人:赵蕴。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津市圣济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冰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佳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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