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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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河津市圣济医院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6721号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津市圣济医院,住***。 投资人:赵蕴。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津市圣济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冰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