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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得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66号泰昌金街项目一期1栋一层27号等48套在建非住宅建筑物(详见抵债清单)的所有权归申请执行人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在上述抵债建筑物达到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申请执行人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三、解除本院(2018)渝02执384-2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重庆得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66号的19979.47㎡非住宅建筑物及总面积22000.0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14房地证2014字第××号)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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