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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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嘉创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清宏、畅瑞钢、欧阳丽琴、太原市嘉创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九十万一千六百九十六元九角二分(本金八十一万三千七百七十六元二角八分、罚息四万六千四百四十二元七角一分、律师代理费一万二千三百六十元、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八百一十四元、保全费五千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