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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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晨博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华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冯家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襄阳晨博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0211.09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襄阳晨博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6元,减半收取2463元,由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冯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