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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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格泰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东格泰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协议编号:UTC-KBZ-JM1904-335); 二、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格泰家具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25000元; 三、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