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402执835号 杨某、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杨某与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402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杨某违约金共计2587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履行通知书,要求:一、被执行人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某违约金2587元。二、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杨某已领取案件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02执8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