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四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内蒙古宏源节水管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内蒙古宏源节水管业有限公司管材欠款628383.6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17年5月28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持本判决书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予受理。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1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