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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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武川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2928.5元,借款利息60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3292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2月25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