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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朗利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7民初199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北京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英,上海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朗利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忖,该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唐岳,董事长。

原告***、***、***、北京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朗利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四原告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寄交了撤诉申请书,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闫辉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白琳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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