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三鼎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贵州格安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黔01执56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每年度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直至履行债务完毕。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1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