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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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顺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29795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顺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停车费(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提走车辆时止,按照每天50元计算); 三、驳回原告昆明顺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万载县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昆明顺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62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