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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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黔0402执57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保留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待发现被执行人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后,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