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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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11781.0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9元,由原告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861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2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